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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习近平用典》立德篇

来源:人民网-理论频道2018年12月05日1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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习近平同志对党员干部的“德”,一直高度重视。2004年任浙江省委书记时,他就在《求是》发表《用权讲官德 交往有原则》一文,指出领导干部“既要依法用权,又要以德用权,归根到底用权要讲官德”。在系列重要讲话中,习近平同志也一再强调政德问题,认为治党治国之要,在于“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”。

对于新时期领导干部,什么是“德”?2011年12月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,习近平同志提出,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修养,要善于辨别、正确处理四组关系——是与非、公与私、真与假、实与虚。他还曾将新时期领导干部“德”的标准,概括为五个修养——理论修养、政治修养、道德修养、纪律修养、作风修养。这些重要论述,明确了“政德”的内涵与外延,为领导干部确立了思想遵循、行动指南。

“修其心治其身,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”“廉不言贫,勤不道苦”……习近平同志引用的典故,对于官德有大量论述。这些言简意赅、意蕴深远的话语,从各个侧面回答了“什么是官德”“为何要官德”“怎么有官德”的问题。

 当官之法,惟有三事,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

——《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·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作报告时的插话》等文中引用

■ 解读

清,指的是清廉,公正廉洁,两袖清风;慎,指的是慎重,周密考虑,谨言慎行;勤,指的是勤勉,勤奋好学,刻苦上进。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,必须能够做到守得住清贫、耐得住寂寞、稳得住心神、经得住考验,严守党纪国法;自觉做到秉公用权、不以权谋私,依法用权、不假公济私,廉洁用权、不贪污腐败;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,想干事、肯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,为工作尽心尽力、尽职尽责、忘我奉献,真正做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。“能否干干净净干事,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经常面临的重大考验”,这关系党的形象、关系人心向背、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。领导干部做到这三个字,根本上说还是要加强修养、提升境界,培养和树立六种意识:信仰意识、公仆意识、自省意识、敬畏意识、法治意识、民主意识。

■ 原典

当官之法,惟有三事: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知此三者,可以保禄位,可以远耻辱,可以得上之知,可以得下之援。

——﹝南宋﹞吕本中《官箴》

■ 释义

吕本中(1084—1145年),南宋诗人,历官中书舍人、权直学士院。其所著《官箴》共三十三条。首条开头云:“当官之法,惟有三事: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”他认为当官的法则,只有三条,即清廉、谨慎、勤勉。遵守这三条法则,就可以保住官位,可以远离耻辱,可以得到上司的赏识,可以得到下属的拥戴。

关于吕氏《官箴》,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称:“故此书多阅历有得之言,可以见诸实事。书首即揭清、慎、勤三字,以为当官之法,其言千古不可易。王士祯《古夫于亭杂录》曰:‘上尝御书清、慎、勤三大字,刻石赐内外诸臣。案此三字,吕本中《官箴》中语也。’是数百年后,尚蒙圣天子采择其说,训示百官,则所言中理可知也。……虽篇帙无多,而词简义精,故有官者之龟鉴也。”文中提到的“上”,为康熙皇帝。另据清代史学家赵翼的《陔馀丛考》记载:“各衙署讼堂多书清、慎、勤三字作匾额。”说明“清、慎、勤”业已成为清朝通用的“官箴”。故近代学者梁启超在《新民说》第五节“论公德”中称:“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,曰清、慎、勤。”

 

     取法于上,仅得为中;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

——《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■ 解读

标准是一面镜子。标准高一点、要求严一点,镜子的“分辨率”就会高一些,那些“不是问题的问题”才能纤毫毕现。无论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,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中,标准决定质量,有什么样的标准,就有什么样的质量。正因此,习近平同志才强调,“较高的工作标准是一种动力”。有了高的标准,大家就会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;而一旦放松了标准,就容易一

泻千里。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引用的这句古语所言,确立什么样的标准,决定着有什么样的成效。多年来,针对改进作风,各种文件、各项制度,不可谓少,但为什么“四风”仍然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呢?原因还是在标准不高、执行不严。所以,在教育实践活动中,必须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才能“夫惟病病,是以不病”——因为注意防治疾病,才能做到不生病。

■ 原典

古人有云:非知之难,惟行之不易。行之可勉,惟终实难。是以暴乱之君,非独明于恶路;圣哲之主,非独见于善途。良由大道远而难遵,邪径近而易践。小人俯从其易,不得力行其难,故祸败及之。君子劳处其难,不能力居其易,故福庆流之。……取法于上,仅得为中;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

——﹝唐﹞李世民《帝范》

■ 释义

《帝范》是唐太宗李世民自撰的一部论述为君之道的政治文献,成书于贞观二十二年(648年)。李世民告诉太子李治:“饬躬阐政之道,皆在其中,朕一旦不讳,更无所言。”不讳:死亡的婉词。书中,唐太宗对为政者的个人修养、选任和统御下属的学问,乃至经济、民生、教育、军事等事务都做了颇有见地的阐述。

“取法于上,仅得为中;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”意为:以上等作为标准,只能收到中等的效果;以中等作为标准,只能收到下等的效果。《四库全书》本文下释为:“孔子曰:取法于天而则之,斯为其上。颜、孟取法于孔子而近之,才得其中。后儒取于颜、孟而远之,则为其下矣。既为其下,何足法乎?为儒者当取法孔子、颜子、孟子,为君者当取法

于尧、舜、文王。”南宋文学批评家严羽在《沧浪诗话》中也有类似的阐述:“学其上,仅得其中;学其中,斯为下矣。”可见,无论立事还是治学,一定要放宽视野,高定标准,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目标。

( 编辑:皮博   送签:皮博   签发:冯爱龄 )